在澳门这片繁华胜地
诸多杂事无奇不有
偷渡、走私、逾期逗留、假结婚等等
这些情况时而发生
但最近,假结婚的个案有上升趋势
司警再度出动调查
众所周知
澳门身份证贵如钻石
不但一证千金难求
且近年来还导致了假结婚泛滥成灾
也成为了不法分子手中一把犀利的武器
01相差20多岁的假夫妻
今年年初,本澳一名50多岁的男司机涉嫌为40,000港元,与刚离婚3个月的一名30多岁香港女子假结婚,2人同被治安警拘捕。
虽然2人否认假结婚,警方以「伪造文件罪」及「身份虚假声明罪」控告2人并移交检察院处理。
警方透露,男子姓黎,澳门居民;
女子姓林,持香港居民身份证,报称无业。
案情指,林女离婚仅3个月,便与黎男再婚,随后申请来澳门与原丈夫团聚,并同时申请与前夫的9岁女儿及4岁儿子来澳定居。
然而,警方发现夫妻年龄相距约20年,当中疑点重重,随即立案调查。
今年1月21号,警方到黎男位于美副将大马路的单位调查,其家佣表示黎男每晚回来休息都孤身一人,没有带任何女性返家过夜,单位内也不见「妻子」林女居住的痕迹;
而林女则与前夫家姐同住在哥英布拉街某个单位,单位内同样没有找到「丈夫」黎男居住的迹象。
2018年9月,黎男在结婚后,银行账户突然多了一笔港币40,000元存款。其中,黎男解释不了存款来源。治安警将2人拘捕并移送检察院处理。
02兄长迎娶小姨子
日前,治安警揭发来自同一个家族的2个家团假结婚;
在该2个家团当中,有成员重组结婚变成4个家团,使惠及的居留权由原来的5人增至10人,全部已取得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,2名相关人士现时为非永久居民身份。
案中4名嫌疑人在2002年先后与伴侣离婚,同年其中2人分别与侄子和小姨结婚,再以投资居留方式,惠及他们与原配的子女和伴侣取得澳门居留权。
被捕4名嫌犯以伪造文件、虚假声明等罪移送检察院处理。
第1嫌犯:大张老婆
第2嫌犯:大张老婆的妹妹
第3嫌犯:小张老婆
第4嫌犯:大张的儿子
2002年,张某兄长(简称大张)与老婆离婚,然后和老婆的妹妹结婚,简单来说,大张娶了自己家的小姨子。
大张与小姨子结婚后,以投资移民来澳定居,假结婚令到2人原本的2个女儿皆顺利拿到永久居留权。
在同一年当中,大张的弟弟小张与老婆离婚后,而小张老婆与大张的儿子结婚,也就是侄子娶了自己的婶婶。
小张的老婆和大张的儿子假结婚来澳定居后,让小张老婆原本的3个女儿皆顺利拿到永久居留权。
2个家团假结婚的目的已经达成,双方就开始离婚,即大张和老婆的妹妹离婚,小张老婆与大张的儿子离婚,紧接着双方与原先对象複婚。
正因为他们的种种可疑的行为,警方对此产生了怀疑,以此揭发了是次假结婚投资移民的案件。
当中2个家团来澳定居的资格增加至4个,而原本惠及到5人的来澳定居资格经重新组合变为10个人。
治安警所言的10人包括案中的4名嫌犯均已成功取得永久居留权,治案警续称2名嫌犯的伴侣同时申请複婚,1人被捕、另1人仍未寻获,案件已通知贸促局跟进。
03假结婚,认假仔
治安警再揭发一宗假结婚投资移民案件,有人以冒认生父、虚假聘用、假结婚及投资移民等方式取得澳门居民身份,案中5名人士涉嫌触犯伪造文件罪,警方已通知他们前往检察院跟进调查。
第1嫌犯:刘女,40多岁
第2嫌犯:刘男,40多岁
第3嫌犯:刘男,60多岁
第4嫌犯:庄男,50岁
第5嫌犯:戴女,40多岁
本月3号,治安警公布案情称:
2002年3月6号,一名姓戴的女嫌犯逾期逗留澳门期间诞下了一名男孩。
当时,嫌犯3刘男涉嫌冒认为男孩的生父,让该名男孩获得澳门居民身份。
2002年3月28号,戴女诞下男孩后,警方相信男孩的真正生父是第2嫌犯刘男(离婚)。
2002年3月29号,第2嫌犯刘男与第戴女离婚后,即与案中第1嫌犯刘女(嫌犯3刘男的次女)假结婚,2人并在当年11月20号以投资移民方式取得澳门居民身份。
此后,戴女再出奇招,透过案中第4嫌犯庄男(嫌犯3刘男的长女婿)经营的参茸店,以虚假聘用方式,以外地僱员身份留在澳门,而且第5嫌犯戴女、与她生育的男孩及疑是男孩生父的第2嫌犯刘男,一直共同生活在祐汉区某单位。
直至2012年3月,第5嫌犯戴女与第2嫌犯刘男複婚,因而揭发事件。
涉案5人否认犯罪行为,又声称之间没有金钱来往,治安警以「伪造文件罪」将众嫌犯移交检察院处理。
兄长迎娶小姨子
侄子迎娶自家婶婶
假结婚,认假仔等等
为获取澳门身份证
各关系不惜搞得乱七八糟
若不是相关警员拨开层层迷雾
还真被这些错乱的关系蒙混过关
那究竟什幺是假结婚、怎样才是真结婚?
所谓假结婚,但男女双方确实在官方机构,正式登记、宣誓、注册成为合法夫妻,2人拿的是合法文件,只不过被官方发现,男女双方的结合,存在利益交换,因而触犯「伪造文件罪」。
既然双方拿的是合法文件,
又何来「伪造」?
现时,
也只有如保安司的修法。
但具体细节如何修订?
官方又该如何搜证?
据过去假结婚案例,申请来澳定居的一方,不排除大部分是觊觎本澳居民身份证带来的福利及津贴(这当然有看低内地人士之嫌);
于是,办案人员根据这些推论,对一些「结了离、离了再结」的古怪个案,进行不定期审查及家访,以确定当事人是否有假结婚的嫌疑。
官方搜证,要有着极强客观环境证据。
例如,当事人利益交换的过程、支付中介人费用、双方签定「结婚协议」等,才能成立这种「主观判断」,但试问在现实世界中,一对男女结合,又怎能不涉及利益交换?
例如,女方要男方有楼有车,撇开白纸黑字的「结婚协议」外,真结婚和假结婚,又有什幺幺分别?
何谓发假誓、虚假陈述?
除了上帝,谁会知当事人发誓那一刻,是否有真心真意?之后情变,做不到当初誓言,就是发假誓吗?
换言之,两地都没有针对假结婚的法例。
因为,真与假实在极难判定。退一步讲,即使是修法或新订法例,亦离不开如何搜证,倘若证据不足,当事人不承认(即使承认,口供不等于证供),或行使“嫌疑沉默权”,那当局又该怎幺办?
04假结婚重判8年的刑罚
在此,我们不妨参考外国做法,就是真假结婚没有罪,而是在申请居留权方面,进行极严格审查,不通过不能居留,不能居留,就没有留澳7年而取得身份证的「空子」可钻;
再说,目前重判8年的刑罚,更是夸张交通意外「过失杀人」亦不过1年徒刑。
其实,只要把好居留权这关口,不失为既人道也合法理的做法。
澳门身份证难求也是众所周知
若真真正正以相爱的方式结婚
相信得到澳门身份证
也只是时间问题
要是弄虚作假
为达到自己的目的
终将会被绳之于法
材来源:力报、治安警察局、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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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撰写:小噜